【Mimi Chen】評論
為防止權力過度集中而形成的獨裁,因此建立了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政體制
【蔡旻叡】評論
其實如果純就「憲政體制」的涵義來解這題也是行得通的(也就是不管羅聖朋認為公共行政怎麼樣),各國實行憲政體制下幾乎都不脫離權力分立的概念,也就是權力相互制衡,所以以憲政體制重要的精神概念來看,憲政體制的初衷絕不會是「把權力集中、有效管理」,把權力集中是變成一個單一的集權;而憲政體制是把權力集中後,讓權力適度的分散使得彼此相互制衡,以達到各自都有權,但沒人擁有最大的權。
【流川楓】評論
羅聖朋(D. Rosenbloom)認為公共行政運作有四項原則→憲市公主憲政體制 市場 公共利益 主權
【Mr.可樂】評論
羅聖朋(Rosenbloom)認為:「公共行政運作之原則是:口訣:公主釋憲『公共利益』、『主權』、『市場』、『憲政體制』。
【小花】評論
學者羅聖朋(D. Rosenbloom)提出以下四個面向,說明公共組織之公共性:(一)憲政體制:公共組織的公共性,必須經由憲政體制方能體現。公共組織必須面對不同的權力核心,給予適當回應,方能順利運作。公共組織不僅要面對相關行政部門的競爭抗衡,也要接受立法部門的質詢監督。晚近,司法部門亦經由訴訟與釋憲之過程,對公共組織產生牽制的作用。(二)公共利益:民間企業的主要目標,在追求私人利益,而公共組織的存在目的,則在體現公共利益。因此,公共組織的運作方式,必須符合某些崇高的道德規範。(三)市場機能:整體而論,公共組織的運作缺乏市場機能的壓力,換言之,公共組織所提供的產品與服務,具有「合法獨佔」的性質,毋須面對...
【幫按讚(詳解互按讚,會回讚】評論
12 羅聖朋(D. Rosenb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