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第 14 條違反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所得財產上利益,應予追繳。
【Angel Wang】評論
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好貴的代價
【盧天才】評論
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罰鍰-------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Pei-chun Chou】評論
有法規但沒人被罰過啊...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