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評論
民70 I
【starry】評論
民法§69Ⅰ: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民法§766: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之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