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a】評論
民法§1101:
【mo】評論
謝謝cynthia chi的解答~<
【Cynthia Chi】評論
需要置監護人的前提,依民法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 所以不會有監護人是受監護人的父母的狀況。
【Vita】評論
先以這邏輯去想~~~~對受監護人"不利益之事"絕不可以做故須經法院許可前提是對受監護人"有利之事"且事關重大,故要先經法院審核許可***民法§1101: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 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房地產是重大金額!!!!! 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 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