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下列有關刑法上「幫助犯」之敘述,何者錯誤?
(A)幫助犯在性質上是屬於「共犯」
(B)幫助行為僅限於「物質上之有形幫助」,不包括「精神上之無形幫助」
(C)即使被幫助者不知幫助行為之存在,但幫助者仍成立幫助犯
(D)幫助犯在處罰上,是得按正犯之刑予以減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2671
統計:A(444),B(4808),C(384),D(354),E(0)

用户評論

Ashley】評論

刑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幫助犯之幫助行為包括物理上(如提供工具)與精神上(如在旁助勢、吆喝、表示贊同、言詞或動作之激勵、方法之教導)之幫助。而幫助犯須是以幫助之故意而為構成要件外的行為方屬之

喬笆wei】評論

加油添醋,煽風點火,助長犯罪 。不就是幫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