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a】評論
民法§1148: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喬笆wei】評論
身分具有獨特性所以不能作為標的物是嗎?
【林小幼】評論
所以是有關「人」的,不能做繼承的標的?(A)受扶養之權利 -人(B)離婚請求權 -人(C)慰撫金請求權 -人有關「物」的,可以做繼承標的嗎?(D)抵押權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