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fred】評論
給專責主 管核定後 2 .....看完整...
【伊伊】評論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5條二、對於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不論交易金額多寡,均應依調 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簽報,並於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 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交易未完成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