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金管會規定,對應向調查局申報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其申報期限為何?
(A)完成交易後 5 個營業日
(B)完成交易後 10 個營業日
(C)經洗錢防制專責主管核定後不得逾 2 個營業日
(D)經洗錢防制專責主管核定後不得逾 5 個營業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只看結果,不看過程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15 條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對於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不論交易金額多寡,均應依調 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簽報,並於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 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交易未完成者,亦同。

【用戶】重視結果,重視過程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15 條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