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fred】評論
(D)客戶等級僅區分為 「高風險」★「...
【伊伊】評論
(D)銀行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中華民國108年4月23日四、銀行應建立不同之客戶風險等級與分級規則。 就客戶之風險等級,至少應有兩級(含)以上之風險級數,即「高風險」與「一般風險」兩種風險等級,作為加強客戶審查措施及持續監控機制執行強度之依據。若僅採行兩級風險級數之銀行,因「一般風險」等級仍高於本指引第五點與第七點所指之「低風險」等級,故不得對「一般風險」等級之客戶採取簡化措施。銀行不得向客戶或與執行防制洗錢或打擊資恐義務無關者,透露客戶之風險等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