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及營利事業持有之短期票券發票日在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以後者,其利息所得該如何課稅?
(A)個人:免稅;營利事業:按10%比例稅率分離課稅
(B)個人:按20%比例稅率分離課稅;營利事業:按10%比例稅率分離課稅
(C)個人:按10%比例稅率分離課稅;營利事業:按20%比例稅率分離課稅
(D)個人:按10%比例稅率分離課稅;營利事業: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6144
統計:A(23),B(26),C(31),D(47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分離課稅、十大類綜合所得

用户評論

【用戶】Tsai Ling Yu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十四條之一(利息所得)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應依第  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個人取得下列所得,應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扣  繳率為百分之十,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一、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所得。  二、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      之利息所得。  三、以前項或前二款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      額部分之利息所得。  四、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  第一項及前項第...

【用戶】Tsai Ling Yu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十四條之一(利息所得)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應依第  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個人取得下列所得,應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扣  繳率為百分之十,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一、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所得。  二、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      之利息所得。  三、以前項或前二款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      額部分之利息所得。  四、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  第一項及前項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