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關於夫妻財產制之敘述,何者正確?
(A)夫妻應於結婚後,依民法親屬編規定,以契約選擇其一夫妻財產制,並向戶政機關登記,始生 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B)夫妻財產制之締結、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並有 2 人以上之證人簽名
(C)夫妻之一方,依法應給付扶養費而不給付時,戶政機關得依他方之申請,將之改登記為分別財 產制
(D)夫妻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 6 個月以上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Shilo Wu】評論

(A)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

Qi Hang Yang】評論

(A)夫妻應於結婚後,依民法親屬編★★,...

安妮亞.活傑】評論

(A) 夫妻應於結婚後,依民法親屬編規定,以契約選擇其一夫妻財產制,並向戶政機關登記,始生 對抗第三人之效力第 1008 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但應向法院登記,非戶政機關(B) 夫妻財產制之締結、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並有 2 人以上之證人簽名第 1007 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C) 夫妻之一方,依法應給付扶養費而不給付時,戶政機關得依他方之申請,將之改登記為分別財 產制第 1120 條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D) 夫妻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 6 個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