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有關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應迴避之期間與事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離職後一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三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B)離職後二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四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C)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D)離職後四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六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陳芳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5 條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機關首長發現前項人員有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依規定迴避者,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