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機關採購以最低標決標時,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時,有關機關之執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認為該總標價無顯不合理之情形,無須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及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B)機關認為該總標價有顯不合理之情形時,得直接通知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
(C)機關認為該總標價有顯不合理之情形時,應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
(D)最低標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不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蔡太陽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 58 條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

【用戶】陳芳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58條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