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政府採購法第 35 條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條件下,得就技術、工法、材料或設備,提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之替代方案。試申論就政府採購實務上,此規定目前之主要問題及其改進之道。(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1081
統計:A(28),B(492),C(43),D(23),E(6)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時工資加給之計算方法、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用户評論

【用戶】h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原題目:19 我國勞動基準法中有關工作時間之規定,下列選項何者為誤? (A)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B)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男性勞工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性勞工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 (C)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有工會者必須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 (D)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E)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請修改為:9 我國勞動基準法中有關工作時間之規定,下列選項何者為誤? (A)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B)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9 我國勞動基準法中有關工作時間之規定,下列選項何者為誤?(A)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B)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男性勞工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性勞工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C)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有工會者必須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D)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E)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修改成為19 我國勞動基準法中有關工作時間之規定,下列選項何者為誤?(A)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B)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男性勞工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性勞工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C)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有工會者必須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D)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用戶】wakinnow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依照勞動基準法91年12月25日前修正公佈前的條文第32條(雇主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  因季節關係或因換班、準備或補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  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並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將第三十條所定之工作時間  延長之。其延長之工作時間,男工一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  過四十六小時;女工一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民國105年11月16日 公佈修正後的條文第32條(雇主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  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