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評論
104/07/01 原訂6項109/07/01 新增6項,共11項蝦及其製品蟹及其製品芒果及其製品花生及其製品牛奶及其製品;由牛奶取得之乳糖醇(lactitol),不在此限蛋及其製品甲殼類及其製品芒果及其製品 花生及其製品牛奶、羊奶及其製品。但由牛奶、羊奶取得之乳糖醇,不在此限蛋及其製品。堅果類及其製品芝麻及其製品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但由穀類製得之葡萄糖漿、麥芽糊精及酒類,不在此限大豆及其製品。但由大豆製得之高度提煉或純化取得之大豆油(脂)、混合形式之生育醇及其衍生物、植物固醇、植物固醇酯,不在此限魚類及其製品。但由魚類取得之...
【Leon Chung】評論
為加強揭露食品過敏原標示訊息,參考國際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