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 Hu】評論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
【ab】評論
我國領土固有疆域範圍~重大政治問題
【唐唐】評論
1 我國司法院釋字第328號,如何解釋憲法第4條關於中華民國「固有彊域」之範圍?(A) 包括中國大陸、外蒙古和臺澎金馬(B)包括中國大陸和臺澎金馬(C)僅包括臺澎金馬(D)屬重大政治問題,釋憲機關不予解釋
【shin】評論
釋字第328號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