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實務見解,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 3 項規定,自處分書送達後 1 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之規定,對於下列何者不適用?
(A)未受送達行政處分書之利害關係人
(B)行政處分相對人
(C)受送達行政處分書之利害關係人
(D)一般民眾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困難0.32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陳彥瑞】評論

第13題答A或D者均給分,考選部已更正答案。

Jamie】評論

補充考題原則上...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人民即不能再以行政爭訟方法尋求撤銷或變更 有關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C(A)下命處分生效後即有執行力,但執行力因當事人提起行政爭訟而受影響 (B)行政處分之規制內容僅對相對人發生拘束力 (C)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人民即不能再以行政爭訟方法尋求撤銷或變更 (D)行政機關對於其他機關之行政處分,原則上得進行實質內容適法性之審查,不受該處分之拘束

考上高普戶政!】評論

行程法第98條第3項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