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關於行政罰裁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為乙利益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甲應受處罰,而乙受有財產上利益卻不須受處罰, 為裁處之主管機關得對乙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B)丙因違反行政法義務,行政機關依法得沒入其使用之物,但於行政機關沒入前,丙將該物毀壞 致無法沒入,行政機關得裁處沒入該物之價額
(C)丁為 10 歲之國民小學學童,下課後單獨搭乘大眾捷運,因飢餓難耐取出背包零食食用,主管機 關依違反大眾捷運法科處罰鍰
(D)戊平日均搭乘大眾捷運返家,其因心情欠佳,於飲酒後,在搭乘大眾捷運時,擅自開啟車門, 其雖已意識不清,仍可予以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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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琪_111人事行政高考上榜】評論

行政罰法 第 9 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看完整詳解

Judy】評論

行政罰法裁處第 20 條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第 23 條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或前條物之所有人於受裁處沒入前,予以處分、使用或以他法致不能裁處沒入者,得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其致物之價值減損者,得裁處沒入其物及減損之差額。第 9 條【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第 9 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考上高普戶政!】評論

(A) 甲為乙利益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甲應受處罰,而乙受有財產上利益卻不須受處罰, 為裁處之主管機關得對乙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追繳: 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致使他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B) 丙因違反行政法義務,行政機關依法得沒入其使用之物,但於行政機關沒入前,丙將該物毀壞 致無法沒入,行政機關得裁處沒入該物之價額=追徵 : 裁處前,得沒入之物,受處罰者或前條物之所有人於受裁處沒入前,予以處分,使用或以他法致不能裁處沒入者,得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 ; 其物之價值減損者,得裁處沒入其物及減損之差額(C)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