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 10 月份第 2 ...
【鄧豆子】評論
依司法實務之見解,下列何者為行政處★?(...
【考上高普戶政!】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10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法律問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規定之原眷戶,所領有「眷舍居住憑證」並享有「承購依該條例興建之住宅及由政府給與輔助購宅款之權益」,是否屬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權責機關所作成之授益行政處分?嗣後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權責機關以發生出租、頂讓或不同意改建等法令上之原因,註銷原眷戶之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 (指「承購依該條例興建之住宅及由政府給與輔助購宅款之權益」),是否有行政程序法第124條除斥期間之適用?決 議:民國85年2月5日公布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下稱眷改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原眷戶享有承購依本條例興建之住宅及由政府給與輔助購宅款之權益,乃法律直接賦...
【ミヤザワ】評論
D: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裁字第1306號以及最高行政法院95年7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肯定健保機構訂約後,於履約過程中所生之停止特約等乃依法作成之行政處分,蓋合約條款僅是法律重申,承認雙行為可能併用之依據。健保制度停止特約之定性::從110年度司法官律師考題出發 (public.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