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以下針對家長參與的陳述,哪一項是不正確的?
(A)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成立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應有身障學生或資優學生家長代表
(B)各級主管機關辦理身障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之學生家長列席
(C)在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D)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3284
統計:A(546),B(105),C(128),D(9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條

用户評論

PeiYi Li】評論

101年1月23日修正特殊教育法第45條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應有身障學生家長代表;高等教育階段學校,得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應有身障學生或家長代表;

我可以!】評論

所以A的或改成及就對瞜?

ying】評論

目前七樓的老師為最新版本(103)可以參考特殊教育法 第45條也就是說,A應該是錯在根本沒提到資優家長代表。(A)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成立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應有身障學生或資優學生家長代表

win】評論

目前七樓的老師為最新版本(103)可以參考特殊教育法 第45條也就是說,A應該是錯在根本沒提到資優家長代表。(A)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成立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應有身障學生或資優學生家長代表

lovelybear】評論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2 月 08 日

loveuuuuuuu】評論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