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某甲係為我國有戶籍之國民,戶籍設在桃園市,然因在兩岸均有觸犯刑事犯行,現於中國大陸服刑之中,我國可否根據兩岸兩會所簽訂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作為法源,而先行將某甲借提回臺灣受審?
(A)可依據該協議第 8 條借提之
(B)可依據該協議第 9 條借提之
(C)該協議尚無自大陸地區借提某甲回臺受審之條文規定
(D)自可依據該協議之相關條文規定,海峽兩岸政府進行協商之後,再將某甲借提回臺受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96364
統計:A(17),B(32),C(109),D(8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