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關於被告對於犯罪事實的自白,刑事訴訟法設有多項限制要件,下列何者不屬之?
(A)被告自白應出於自願與任意
(B)被告沉默不能當作犯行自白
(C)被告自白要求其他補強證據
(D)被告自白不得出現新規性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0544
統計:A(13),B(22),C(34),D(464),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丸子GO!!!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依刑事訴訟法第 420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有罪判決確定後, 因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減輕於原 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此處所謂之「發現確 實之新證據」,須符合「新規性」。新規性係指該證據未經審理斟酌。依傳統實務見解,證據須限於事實審法院判決前 已存在,但未經發現,不及調查斟酌,其後始行發現者,始具新規性,如係 事實審法院判決前所不存在之證據,即不得認為具有新規性而據以聲請再審。

【用戶】小丸子GO!!!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依刑事訴訟法第 420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有罪判決確定後, 因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減輕於原 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此處所謂之「發現確 實之新證據」,須符合「新規性」。新規性係指該證據未經審理斟酌。依傳統實務見解,證據須限於事實審法院判決前 已存在,但未經發現,不及調查斟酌,其後始行發現者,始具新規性,如係 事實審法院判決前所不存在之證據,即不得認為具有新規性而據以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