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關於海峽兩岸相互協助送達司法文書之事宜,受請求方應於收到請求書之日起,至遲多久以內,應及時協助送達?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4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37398
統計:A(93),B(37),C(83),D(1),E(0)

用户評論

【用戶】carter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七、送達文書            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盡最大努力,相互協助送達司法文書   受請求方應於收到請求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及時協助送達。  受請求方應將執行請求之結果通知請求方,並及時寄回證明  .送達與否的證明資料;無法完成請求事項者,應說明理由並送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