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解散立法院應有之程序?
(A)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通過不信任案
(B)行政院院長諮詢立法院院長
(C)行政院院長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D)總統宣告解散立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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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黃千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

【用戶】鴿白鴿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

【用戶】csr830504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行政院院長諮詢立法院院長 =>總統

【用戶】林彥豪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不信任案】憲增3條2項3款+憲增2條5項。1.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全體立委1/3以上連署,提出72h後+48h內記名投票表決1/2以上贊成)2.行政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並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3.總統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相關重點 from 摩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