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勞工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係依下列何一原則?
(A)勞動契約同步原則
(B)申報原則
(C)許可原則
(D)實際到離職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5971
統計:A(87),B(570),C(10),D(81),E(0)
用户評論
【Yun Wang】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當日起算。有通知才有效力(申報原則)健保法第14條 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合於第8條第9條所定資格之日起算。(無須被保人申報,無待投保單位通知)
【劉冠麟】評論
這題有大大可以解釋嗎?? 另外請問健保的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是依哪個原則??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