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有關追訴權與行刑權時效之敘述,何者有誤?
(A)追訴權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
(B)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自犯罪時起算
(C)本刑應加重或減輕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仍依本刑計算
(D)行刑權時效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6727
統計:A(79),B(638),C(96),D(4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追訴權與行刑權時效

用户評論

【用戶】Peng ShuLia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刑法

【用戶】Mitsuki Y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 83 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C)82 本刑應加重或減輕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仍依本刑計算。(D)84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行刑權           追訴權40←─死、無期或10.1─→3030←───3~9.9───→2015←───1~2.9───→107←─────0.9─────→57←────罰金或拘役───→57+收沒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第 80 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

【用戶】Bao-Yuan Li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用戶】Peng ShuLia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第2項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看完整詳解

【用戶】Mitsuki Y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 83 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C)82 本刑應加重或減輕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仍依本刑計算。(D)84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行刑權           追訴權40←─死、無期或10.1─→3030←───3~9.9───→2015←───1~2.9───→107←─────0.9─────→57←────罰金或拘役───→57+收沒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第 80 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

【用戶】蘿莉萌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用戶】Mitsuki Y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 83 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C)82 本刑應加重或減輕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仍依本刑計算。(D)84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用戶】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行刑權           追訴權40←─死、無期或10.1─→3030←───3~9.9───→2015←───1~2.9───→107←─────0.9─────→57←────罰金或拘役───→57+收沒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第 80 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

【用戶】蘿莉萌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