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n Wu】評論
何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左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夫妻關係之消滅,是指夫妻離婚、或夫或妻其中一人死亡)又根據稅捐機關表示,被繼承人(即夫或妻之一方死亡),...
【楊茱蓉】評論
知二逾五
【tailensue】評論
題目沒有寫知不知我該怎麼分辨呢?
【jump】評論
@ tailensue兩年(知道)不行使 ,題目常出的關鍵是不行使 ,答案對應就是兩年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