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柏坤】評論
民769: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民772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理由很簡單,在台灣應該找不到未登記之土地如果是這樣的話,這條規定不就架空了@@
【Jing Yi Wu】評論
甲是以地上權之意思...
【Ime Moo】評論
不是很明暸.......orz
【誠少爺!!】評論
1F:不一定哦!
【光陰一去不復返】評論
甲是以地上權之意思...
【Ime】評論
不是很明暸.......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