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為消滅時效不完成之事由?
(A)告知訴訟
(B)天災
(C)聲請調解
(D)提付仲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5882
統計:A(49),B(685),C(19),D(2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追訴權與行刑權時效、遺失物認領

用户評論

Mitsuki Yang】評論

129消滅時效中斷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139消滅時效不完成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Bao-Yuan Liu】評論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蘿莉萌】評論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