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田咩咩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B)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C)若學生已重新安置於他校,原就讀學校應將個案資料隨同移轉,以利持續輔導。(D)內容包括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等
【用戶】Esther Che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IEP =Individual Educational Program 法源:《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9 條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 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 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三、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四、 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五、 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
【用戶】胡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B)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C)特殊教育學生已重新安置於其他學校,原就讀學校應將個案資料隨同移轉,以利持續輔導。IEP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D,正解)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