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以書面敘明那些事項,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下列何者不屬之?
(A)蒐集對象之基本資料
(B)蒐集對象之犯罪事證
(C)第三人個人資料及適任理由
(D)指定專責聯繫運用之人員及其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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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星星】評論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二條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以書面敘明下列事項,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
【CSW1009】評論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二條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以書面敘明下列事項,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