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稱此類型為:
(A) 間接故意
(B) 直接故意
(C) 無認識過失
(D) 有認識過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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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FAN】評論

直接故意: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

棒!】評論

間接故意:1.        現行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即屬未必故意之法律規定。2.        未必故意,又稱為間接故意。乃謂行為人主觀上對於構成要件之實現有所預見,但竟不顧有此危險性之存在,仍舊實施其行為,聽任其自然發展,終致發生構成要件該當結果,或實現不法構成要件之心態。3.        未必故意之行為人,對於構成要件之事實僅具可能性的認識,而就其實現只須具備容認之意思即可成立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