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趕搭高鐵的乘客甲,一再催促計程車司機超速,終致車子失控撞死路人。甲應論以:
(A) 過失致人於死罪同時犯
(B) 過失致人於死罪教唆犯
(C) 過失致人於死罪幫助犯
(D) 無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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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棒!】評論

司機知道超速的危險性,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超速、要如何超速。危險結果的實現,完全由被催促的司機所掌控。過失致死構成要件的效力範疇,不及於乘客要求開快車。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6.  趕搭高鐵的乘客甲,一再催促計程車司機超速,終致車子失控撞死路人。甲(D) 無罪(D)殺人乙Ⅰ未遂罪與II過失致人丙於死罪,從一重之殺人未遂罪處斷甲射殺乙,斃坐在丙。依實務見解,甲應論以:24. 甲欲殺A,但因誤認B為A而下手殺害,殺害時又因槍法欠準而致B旁之C中彈,C在送醫途中因血流過多不幸身亡?(B)甲需對B負殺人未遂罪,對C負過失致人於死罪,兩罪依想像競合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