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設有一名日本人在其日本國內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適用我國刑法制裁:
(A) 施用毒品
(B) 傷害台灣人
(C) 侮辱我國元首
(D) 買賣質押菲勞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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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刑法第296條之1第1項之買賣、質押人口罪,性質上為必要共犯中之對立犯,其犯罪之實行,須有買方、賣方或出質、受質之雙方,始能成立犯罪,且雙方均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