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da Shiu】評論
第33 條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jhssfgd】評論
第30條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32條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第五章損害賠償章節,依第32條規定,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消滅,故第30條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