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權力分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雖未明文規定,但大法官解釋肯認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為憲法基本原則
(B)憲法上職位之兼任是否相容,首應以有無違反權力分立之原則為斷
(C)權力分立原則僅適用於中央各院之間,而不適用於中央與地方之權責劃分
(D)立法院增加預算支出之提議,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容易導致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 權與立法權分立、制衡原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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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Folgt mir all】評論

釋字498---「...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憲法於第十章詳列中央與地方之權限,除已列舉事項外,憲法第一百十一條明定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一縣性.....看完整詳解

popo】評論

(A)憲法雖未明文規定,但大法官解...

hello】評論

2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權力分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