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9.甲從大陸地區非法引進大陸女子來台從事賣淫工作,某日將乙等 10名大陸女子藏身某漁船之船艙內,在接近台灣海岸時,遇海巡隊查緝,乃命乙等10名女子跳入海中逃避緝捕,結果導致其中 5名溺斃、5名受傷之慘劇。試問:依學理及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成立下列何罪?
(A)成立 5個過失致死罪及 5個傷害罪,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之傷害罪處斷
(B)成立 5個過失致死罪及 5個傷害罪,依數罪併罰處斷
(C)成立 5個殺人罪及 5個殺人未遂罪,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之殺人罪處斷
(D)成立 5個殺人罪及 5個殺人未遂罪,依數罪併罰處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1806
統計:A(49),B(36),C(133),D(7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結合犯、保證人
用户評論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單一犯意(一未必故意,AB過失可排除),為一行為侵害數法益,55想像競合論一重。
【什麼鸟】評論
如果以刑法14條2項: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跳海躲避追輯),是否也適法?
【peggyiii2002】評論
雖以同一行為決意遂行數個同種類行為,惟侵害不同持有人的高度專屬生命法益,不成立接續犯,應論以五個殺人罪和五個殺人未遂,數罪併合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