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1.甲男生性風流,瀟灑倜儻,與其妻離婚後,開設國標舞訓練班教授學徒,單身成年之乙女前來學舞;甲知悉乙迷戀自己之舞技,乃乘機告知乙若同意發生性行為,即認真教導一流舞技,乙因怕甲生氣不好好教導而同意與甲發生性行為;惟事後甲疏離乙,乙憤而提出告訴。試問:依學理及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成立下列何罪?
(A)刑法第225 條乘機性交罪
(B)刑法第228 條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罪
(C)刑法第229 條詐術性交罪
(D)不成立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46154
統計:A(0),B(58),C(14),D(58),E(0)

用户評論

spotspot】評論

第 225 條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8 條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9 條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Summerbaby Ha】評論

乙因怕甲生氣不好好教導而同意與甲發生性行為   因為乙是成年人  也同意了    所以是合意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