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銀行於錄用乙同時,迫令乙填寫未填日期之辭呈,及授權人事單位填寫日期之授權書,俾人事單位可於其出嫁時,填入日期使之生效,此一條款之效力為:
(A)雙方約定當然有效
(B)此一條款與契約均無效
(C)此一條款無效但契約其他部分有效
(D)此一條款有效但無強制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6494
統計:A(6),B(117),C(156),D(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要物契約
用户評論
【vujrmp】評論
民法 第 72 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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