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有關刑事訴訟法第265條追加起訴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B)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為之
(C)就本罪之誣告罪為之
(D)應以言詞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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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李儒儒(五榜達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265 條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
【用戶】Zo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265條(追加起訴之期間、限制及方式)﹝1﹞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A)(B)(C)﹝2﹞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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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265 條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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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265條(追加起訴之期間、限制及方式)﹝1﹞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A)(B)(C)﹝2﹞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