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根據教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是教師法中教師的義務?
(A)擔任導師
(B)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C)享有專業自主
(D)參加教師組織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7128
統計:A(4276),B(278),C(121),D(200),E(0)

用户評論

Yeh(絕不販賣詳解)】評論

(B)、(C)、(D)為教師的權利。

黃小芝】評論

一、教師的權利:有關教師的權利規定,主要訴諸於教師法第十六條及相關法令,分述如下:(一)校務參與權: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教師可藉由校務會議、教學研究會、行政會議等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二)生活保障權: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教師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利及保障。(三)進修研究權: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教師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之權利。(四)專業結社權:教師法第十六條第四款規定,教師有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五)申訴訴訟權: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教師有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