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o】評論
(C)特別權力關係範圍內皆無法律保...
【最佳姐】評論
★請踴躍按讚,支持最佳姐★(C)特別權力關係範圍內皆無法律保留之適用特別權力關係,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支配;惟法律保留之規範密度常視事項性質不同而定,形成層級化之保留體系。釋字第 491 號吳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依昔日「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為規範公務員或學生等類人員之行為,服務機關或學校得發布「特別規則」,不受法律保留原則之拘束,違反「特別規則者」,應受懲戒罰。現時學理上已普遍放棄上述理論,凡涉及基本權之重要事項,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支配,亦即採所謂重要性理論(Wesentlichkeitstheorie),本院釋字第三八0號解釋宣告大學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違憲,殆係基於同一法理。惟法律保留之規範密度常視事項性質不同而定,形成層級化之保留體系(System des abgestuften Vorbehalts),本院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理由書首段所述,亦係闡釋此項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