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以人民重要權利義務為規範對象者,應由法律規範之
(B)對人民權利干涉強度高者,法律保留之密度亦應較大
(C)特別權力關係範圍內皆無法律保留之適用
(D)給付行政之領域亦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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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opo】評論

(C)特別權力關係範圍內皆無法律保...

最佳姐】評論

★請踴躍按讚,支持最佳姐★(C)特別權力關係範圍內皆無法律保留之適用特別權力關係,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支配;惟法律保留之規範密度常視事項性質不同而定,形成層級化之保留體系。釋字第 491 號吳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依昔日「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為規範公務員或學生等類人員之行為,服務機關或學校得發布「特別規則」,不受法律保留原則之拘束,違反「特別規則者」,應受懲戒罰。現時學理上已普遍放棄上述理論,凡涉及基本權之重要事項,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支配,亦即採所謂重要性理論(Wesentlichkeitstheorie),本院釋字第三八0號解釋宣告大學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違憲,殆係基於同一法理。惟法律保留之規範密度常視事項性質不同而定,形成層級化之保留體系(System des abgestuften Vorbehalts),本院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理由書首段所述,亦係闡釋此項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