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之人員,應向行為人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並告知其所違反之法規。此為何種原則之要求?
(A)誠信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正當程序原則
(D)處罰法定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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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RuRu】評論

Q:何謂處罰法定原則?A:依照行政罰法第4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此稱為「處罰法定原則」。行政罰法第4條的立法理由在於依法始得處罰,是民主法治國家其中一個基本原則,而行政罰是對於人民自由或權利的不利處分,因此仍然必須適用處罰法定主義。對於人民處以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的目的就是希望人民遵守法律規定,而不要再犯;而若是人民在做出該行為時,法律並沒有規範該行為是違法的,人民當然不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也無從避免自己違反行政法上的義務。因此,為了使人民對其行為有所認識,進而擔負其在法律上應有的責任,自應以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時的法律有明文規定者,才能對其加以處罰。行政罰法第4條所指的「法律」,解釋上包含經法律就處罰之構成要件或法律效果為具體明確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

最佳姐】評論

正當程序原則1.這是憲法的基本原則,其內涵包括:當人民權利受到侵害或限制時,應有救濟的機會和制度,立法者也應該依據涉及的權利種類、限制的強度及範圍、限制人民權利所欲追求的公共利益、決定機關的功能合適性、有無替代程序或可能的程序成本等因素綜合考量,制定相應的法定程序。2.例如:對公務人員的免職處分涉及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的權利,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包括作成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的委員會決議,處分前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及申辯的機會,處分書應附記理由,並表明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等,設立相關制度予以保障(司法院釋字第491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