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掌中置】評論
原住民身分法§11Ⅰ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之申請,由戶政事務所受理(A),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戶籍資料內為原住民身分別及民族別之登記,並於登記後發生效力。Ⅱ前項原住民之民族別認定辦法,由行政院定之。(D)§12因戶籍登記錯誤、遺漏或其他原因,誤登記為原住民身分或漏未登記為原住民身分者,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應於知悉後,書面通知當事人為更正之登記,或由當事人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查明,並為更正之登記。(B)
【阿立】評論
有關原住民身分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原住民身分之取得或變更,應向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戶政事務所)(B)甲不具原住民身分,卻被錯誤登記為原住民身分,甲應向其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更正申請(C)地方主管機關得知甲被錯誤登記為原住民身分後,若甲不提出更正申請,主管機關應尊重甲之意願(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應於知悉後,書面通知當事人為更正之登記)(D)原住民族別認定辦法,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訂之(行政院定之)原住民身分法 第12條因戶籍登記錯誤、遺漏或其他原因,誤登記為原住民身分或漏未登記為原住民身分者,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應於知悉後,書面通知當事人為更正之登記,或由當事人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查明,並為更正之登記。原住民身分法 第11條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之申請,由戶政事務所受理,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戶籍資料內為原住民身分別及民族別之登記,並於登記後發生效力。前項原住民之民族別認定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