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醫師於下列何種情況,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
(A)教學醫院領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之醫師,診治癌症病人所開麻醉藥品處方
(B)醫院醫師為診療目的,具備藥事法規定之調劑設備
(C)非主管機關公告之偏遠地區,診所醫師依病人需求
(D)診所醫師於醫療急迫情形須立即使用藥品之情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small_read】評論

藥事法第 102 條

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藥事法第102條I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

謝雁如】評論

藥事法第 10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