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啾啾榜上有名】評論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一、應徵召服兵役者。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107警特the狀元】評論
樓上第 九條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所以超過七十歲還是可以唷
【Yang Jian Hon】評論
勞保是要保障勞工生活 既然還有再繼續工作 就算超過70歲為了自己的權益繼續繳保費合情合理 本來就沒有禁止的理由 而且保越久 領越多 限制幹嘛呢? 要限制的話不就跟立法目的背道而馳了嗎
【Wong】評論
勞保條例第九條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一、應徵召服兵役者。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