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9 條規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有下列那一項情形時,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A)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 1 年者
(B)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職業災害未超過 3 年者
(C)因案停職或被羈押,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D)在職勞工,年逾 70 歲繼續工作者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22),B(12),C(1),D(13),E(0)

用户評論

啾啾榜上有名】評論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一、應徵召服兵役者。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107警特the狀元】評論

樓上第 九條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所以超過七十歲還是可以唷

Yang Jian Hon】評論

勞保是要保障勞工生活 既然還有再繼續工作 就算超過70歲為了自己的權益繼續繳保費合情合理 本來就沒有禁止的理由 而且保越久 領越多 限制幹嘛呢? 要限制的話不就跟立法目的背道而馳了嗎

Wong】評論

勞保條例第九條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一、應徵召服兵役者。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