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131條: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B)
【@@】評論
行政處分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937 Joy】評論
謝謝樓上的白話解釋
【林宗佑】評論
可是行政處分撤銷不是原則上就是溯及既往失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