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關於法規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裁併,以致法規無保留之必要,此乃法規廢止事由之一
(B)法律之廢止,程序上無須由總統公布
(C)行政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D)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後當然廢止,惟程序上仍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2117
統計:A(60),B(2197),C(34),D(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20140115

用户評論

戴丞鈞】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2條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Eloise Chen】評論

怎麼來的就怎麼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