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都市計畫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都市計畫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多少之罰鍰?
(A)一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B)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C)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D)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8713
統計:A(2),B(3),C(16),D(28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土地、重劃

用户評論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第八章 罰則第七十九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