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據郵件處理規則規定,已遞交之下列郵件,仍得交由郵局退回?
(A)有拆過痕跡之掛號信
(B)報值或保價信函
(C)包裹
(D)無拆過痕跡之印刷物、小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3114
統計:A(59),B(33),C(20),D(1044),E(0)

用户評論

【用戶】Taickbin Ch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營業规章二百零二條  已遞交之下列郵件不得交回郵局退回: 一、有拆過痕跡之函件。 二、報值或保價信函。 三、包裹。

【用戶】Taickbin Ch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處理規則 第 二 條  本規則所稱郵件,指客戶以信函、明信片、特製郵簡、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或以電子處理或其他方式,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交寄之文件或物品。   郵件除包裹外,統稱函件。

【用戶】GRAC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所以,只有(D)是可交由郵局退回的郵件!